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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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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度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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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度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顶层进行了全面设计,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
根据国务院“纲要”要求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我会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继续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得人社部颁发的信用管理师CETTIC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望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也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
信用管理师是由中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联盟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职业编码为:X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等级。在实践中,信用管理师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制订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的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专业的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筛选和识别客户、确定授信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催收逾期账款,并协助企业拓展市场,从而帮助企业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自2006年起,中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联盟信用工作委员会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在编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成功组织并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培训网络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已有数千人参加培训并取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主要是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及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部分大中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办、有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成为我国信用管理领域顶尖团队。
中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联盟信用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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